林先生和陳小姐是一對夫妻,他們結婚7年,但感情不好。林先生用手機聊天,約其他女人和一對夫妻一起做不好的事情。陳小姐知道後很生氣,決定分開,告林先生,要他付20萬元。
陳小姐說,他們在2015年結婚,但結婚後常常吵架。2022年8月和9月,她發現林先生用手機約別的女人,還和一對夫妻一起去旅館。她覺得這些事破壞了婚姻,也讓她很傷心,所以要求林先生給她錢。
林先生說他做了這些事,但說他們已經3年沒有一起生活。他說自己做這些事前有告訴陳小姐,也讓她看手機記錄,所以不應該給錢。
法官說,夫妻結婚後應該對彼此忠誠。即使感情不好,也不能做這些事。最後,法官決定林先生要付給陳小姐1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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