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婚内单身」丈夫约夫妻档开房玩3P, 人妻不忍了告上法院。
〔记者蔡清华/高雄报导〕高雄市结婚7年的林姓人夫与妻子婚姻关系趋于冷淡, 近3年来夫妻已有名无实, 双方「各自过各自的生活」行同「婚内单身」, 未料, 林男不仅约其他异性到旅社开房, 甚至约夫妻档旅社大玩3P, 人妻终难以忍受, 去年调解离婚, 并提告求偿20万元, 桥头地院判林男赔偿10万元, 可上诉。
原告陈女主张与丈夫2015年1月8日结婚, 2022年8月、9月间发现丈夫, 竟透过通讯软体与异性相约发生性行为, 2022年9月14日甚至约一对夫妻档至旅馆发生性行为。 其所为不仅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范围, 更破坏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, 且已达情节重侵害其配偶权, 请求20万元精神赔偿。
林男坦承妻子指控确有其事, 但他说, 两造婚姻关系结束(2023年9月)之前3年就已经没有办法共同生活, 当时双方已经是各自过各自的生活, 所以才会有后续原告主张的这些事情发生。
林男指称, 当时这些事情均如实向妻子表明, 且她也都看得到自己之手机纪录, 都是在妻子知情的情况下所为, 因此主张不用赔偿。
旗山简易庭法官审理认为, 婚姻关系存续中所互负之忠诚义务, 不因婚姻是否发生破绽而有别, 被告与异性相约发生性行为之时间, 均在两造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 已侵害夫妻关系所具之身分法益, 判被告应赔偿原告10万元为适。